伦敦公约成员国禁止在海上倾倒核废料
1993年11月12日 (农历9月廿9),伦敦公约成员国制止在海上倾倒核废物。
1993年11月12日,37个伦敦公约成员国的代表,在伦敦投票同意全面制止在海上倾倒核废物。由71个国家签字的伦敦公约于1972年通过,目的在于避免在海上倾倒废物,以保护全球的海洋环境。本次伦敦公约成员国大会从11月8日起在其间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大楼里举行。
自1983年伦敦公约成员国大会通过1项临时性的制止在海上倾倒废物条约以后,世界上大多数地方都停止了向海中倾倒废物。但是,为期10年的这项条约行将期满。特别是3个星期前俄罗斯在日本海附近倾倒900吨低浓度放射性废物1事,引发了各方的关注。因此,这次大会的主要议题是避免在海上倾倒和燃烧废物问题。
在投票表决中,37个国家投票支持全面制止在海上倾倒核废物。这项全面制止倾倒决议正式通过100天以后生效,但对持异议的伦敦公约成员国没有法律上的束缚力,不过它们要受1972年通过的伦敦公约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