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在155年前的今天,1858年11月8日 (农历10月初3),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1858年11月8日,第2次雅片战争期间,清政府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作为《天津条约》的补充,共10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1、海关聘请英人帮办税务;2、海关对进出口货1律按时价值百抽5征税;3、洋货运销内地或英商从内地收购土货出口,只纳子口税2.5%,不再纳厘金税;4、洋药(雅片)准予进口贸易,每百斤纳进口税银30两。从此,中国海关行政管理主要权利落入英国人手中长达半个世纪;罪行的雅片贸易正式合法化;中国的商业、手工业遭到更加严重的打击。海关自主权的丧失,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进1步加深的标志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