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签订《停战条件》
在136年前的今天,1885年4月4日(农历1885年2月19日),中法签订《停战条件》。
1885年4月4日,中法签订《停战条件》。中法战争中,中***队的镇南关-谅山东大学捷,使中国在军事上、外交上都处于有益地位。但李鸿章等人却把它当作乞和的资本。他主张乘胜即收,建议清政府立即与法国缔结和约。这类态度,正符合当时处境困难的法国政府的意愿。英、美、俄等国都惧怕战争继续下去会影响它们在中国的利益,特别是中国抗法斗争的成功会鼓舞人民的反帝斗志,危及半殖民地统治秩序。所以纷纭打着调解幌子压迫清政府尽快向法让步。还在1885年2月,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在清政府的同意下,派税务司英国人金登干代表清政府赴巴黎与茹费理秘商和款。本日,金登干以清政府名义,在巴黎与法国代表毕尔签订了《停战条件》,其内容为:承认1884年5月11日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有效;双方立即停止敌对活动,法军撤除对台湾的封闭,中国从越南撤军;各派大臣在天津或北京约定条约详目等。因而慈禧太后于7日诏令停战,中法战争结束。此令传到前线,清军爱国将士们拔剑斫地,恨恨连声。冯子材给两广总督张之洞1个电报,请他上折要求诛议和之人。全国纷纭通电反对和谴责清政府与法国侵犯者议和。人们把清政府给冯子材的退兵命令,比作南宋秦桧命令岳飞从朱仙镇退兵的金牌诏,悲忿赋诗:102金牌事,于今复见之。黄龙将痛饮,花目忽生期。战骨垒垒在,秋风飒飒吹。莫论交趾役,故垒有余悲。表现了人民对卖国贼的非常愤慨。
这是当年日本印制的明信片。图中6人分别是晚清重要官员袁世凯(右1)、奕劻(右上2)、岑春煊(右下2)、载振(右上3)、那桐(右下3)、张之洞(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