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下令赦免周佛海死刑
在74年前的今天,1947年3月26日(农历1947年闰2月4日),蒋介石下令赦免周佛海死刑。
1947年3月26日,蒋介石以***主席的名义,下令将周佛海的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周佛海在日本投降时被蒋介石任命为上海先遣纵队总司令,蒋介石本不想惩办周佛海,但《惩治汉奸条例》公布后,全国上下1致要求惩办大汉奸周佛海。为平民愤,蒋不能不下令逮捕周佛海,审判机关将其判处死刑。
蒋介石念其曾代***先行保持沪杭治安,下达特赦令:查周佛海因犯惩治汉奸条例第2条第1项第1款之罪,经判处死刑,褫夺公权毕生。现据该犯呈报:其在敌寇投降前后,保护京沪杭地区治安业绩,要求特赦。经交司法院依法核议,前据呈复,该犯既在敌寇投降前后,能确保京沪1带秩序,令人民不致遭受涂炭,对社会之安全,究属不无贡献。可否将该犯原判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理合呈候鉴核等情。兹依约法第6108条之规定,准将该犯周佛海原判之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此令。主席蒋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