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布抓革命、促生产十条规定
在54年前的今天,1966年12月9日(农历1966年10月28日),中央发布抓***、促生产10条规定。
关于抓***、促生产的10条规定(草案)
196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抓***、促生产的10条规定(草案)》。主要内容是:
1、***就是为了增进人的思想***带动生产发展。
2、由大众选出能够代表自己的文化***小组、文化***委员会或文化***代表会议,让大众在***中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
3、8小时工作之外的时间,除每周1次讨论生产问题之外,都由大众自己商量安排,进行***。
4、坚持8小时工作制,遵照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定额。
5、保证产品的质量,力求高质量。
6、由工人大众认真讨论,健全或改造领导生产的班子。
7、有问题要在本单位协商解决,必要的时候,工人大众可派少数代表到上级机关反应,特别必要的时候,也能够派少数代表来京反应,不要大批离开厂矿。
8、在***中,不准厂矿领导由于大众提出批评,揭穿事实,而实行打击报复,不准因此剥削工资,不准开除。对被打成***的***工人,必须***。
9、依照***宪法的规定,工人大众在文化***中有建立***组织的权利。大众之间、工人组织之间,彼此成心见,要坚持文斗,不要武斗。
10、各单位工人大众之间、工人大众组织之间,可以在业余时间,在本市进行***串连。学校可以有计划地到厂矿,在工人业余时间进行***串连。工人也能够派代表到本市学校进行***串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