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金因抵制黑白分离而被判有罪
在65年前的今天,1956年3月22日(农历1956年2月11日),马丁·路德·金因抵制黑白分离而被判有罪。
马丁路德金
1956年3月22日,牧师小马丁-路德-金因组织蒙哥马利和亚拉巴马的黑人在公共汽车上侵占白人的坐位而被视为有罪,可他发誓要用消极抵抗和爱的武器来继续进行抗议。给金定罪1个月以来,南方种族关系恶化。
3月1日,亚拉巴马大学董事会宣布永久性开除黑人女学生奥瑟琳-露西。她是联邦法院批准进入该校的。董事会疏忽法庭的命令,以她曾造谣中伤校领导为由将露西小姐开除。董事会认为如果露西胡说八道而不受惩治,那末学校的纪律将受侵害。
3月5日,最高法院裁定,该院1954年对布朗托布卡教育局案所作决定,即认为在公立学校实行黑白分校制是非法的,这对靠税务费支持的学校一样有效。这1项有关民权的决定是在北卡罗来那大学从种族观点动身拒收3名学生以后发布的。
少数党领导人批评艾森豪威尔没有采取行动来保护公民权以后,他在昨天的1次记者接待会上说,争取使各种族机会同等是全部南方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