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乒乓球比赛试行“轮换发球法”
在59年前的今天,1961年12月9日(农历1961年11月2日),国际乒乓球比赛试行“轮换发球法”。
1961年12月初,中国乒乓球协会收到了国际乒乓球联合会的1项通知,通知中责成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所属会员协会在19611962年期间,在任何国际乒乓球比赛中,必须采取轮换发球法的规定;过去的时间限制规定暂停采取。这1新规定将进1步避免乒乓球运动员在比赛中只守不攻、拖延时间的现象产生。通知中对轮换发球法的解释是:当1局比赛进行到105分钟时,记时员将宣布比赛暂时中断,裁判员即应宣布从下1个球起,比赛按轮换发球法规定继续进行。
在裁判员宣布轮换发球开始以后,发球运动员除发球的1击外,必须在这以后的连续102次击球中获得分数,如果第102次击球仍未能取胜,则判对方得1分。因此,记时员这时候便不需要记时,而只是计算运动员的击球次数。
每得1分轮换发球1次,这1局中以先得2101分者为胜方,遇双方各得210分时,则以在这以后先得2分者为胜方。
每盘比赛中,如果有1局比赛在进行105分钟后实行了轮换发球法,那末在这1局以下各局中,只要进行了10分钟就实行轮换发球法。
试行轮换发球法的规定,是在第210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期间举行的国际乒乓球联合会代表大会上通过的。
为了限制防守型乒乓球选手在比赛中只守不攻、拖延比赛时间,国际乒乓球联合会原来曾采取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即每局比赛不能超过210分钟,如打满210分钟时,当时得分领先的1方就被判为这1局的胜方。如每盘比赛有1局打满了210分钟,则这1盘的以下各局每局就只能打10分钟,打满10分钟时,也是以当时得分领先的1方为这1局的胜方。但实行这些规定以后,在比赛中依然会出现长时间的马拉松式的战役,因此国际乒乓球联合会这次才采取了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