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发起“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在88年前的今天,1932年12月17日(农历1932年11月20日),宋庆龄发起“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员合影。右起:宋庆龄、杨杏佛、黎沛华、林语堂、胡愈之
1932年12月17日,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黎照寰、林语堂等人在上海发起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总会设在上海,北平、上海等设有分会。其最高权利机关是临时中央履行委员会,委员会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林语堂、伊罗生、邹韬奋、胡愈之等7人组成,宋庆龄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杨杏佛任总干事。
同盟发表宣言说:同盟的目的,(1)为国内***之释放与非法的拘禁,严刑及杀戮之废除而奋斗;(2)予国内***以法律及其他之支援,并调查监狱状态,刊布关于政府压迫民权之事实,以唤起社会之公意;(3)协助为结社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诸民权努力之1切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