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燕、李世平侵吞国有资产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0年2月24日(农历2000年1月20日),陈海燕、李世平并吞国有资产1案作出1审判决。
2000年2月24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湘潭电线电缆团体公司党委***兼总经理陈海燕1伙大量转移、并吞国有资产1案作出1审判决:主犯陈海燕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财产24万元;湘缆团体铜业部部长兼金湘公司总经理李世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