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干部大规模引退
在41年前的今天,1980年2月20日(农历1980年1月5日),中国老干部大范围引退。
1980年2月20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
《决定》对老干部离休年龄界限作了规定:担负中央机关部长、省政府省长1级职务的干部,年龄1般不超过65岁,担负副部长、副省长1级职务的干部和担负司局长1级职务的干部,年龄1般不超过60岁。
《决定》是干部制度方面的深入改革。4月10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老干部离职疗养缺席的几项规定》,对建国前参加***工作,到达规定年龄的老干部,实行离职疗养的制度。对离休老干部,国家授与《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他们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稍微从优,原工资照发。对抗日战争及其之前各个***时期参加工作的老干部,离休以后,每一年还增发1定数量的生活补贴。在1982年开始的机构改革中,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规定,1大批老干部退出了1线。1982年,全国有3万多老干部办理了离职疗养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