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莫斯科签订
在71年前的今天,1950年2月14日(农历1949年12月28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莫斯科签订。
斯大林、***出席签字仪式
1950年2月14日,经过***、周恩来同斯大林、维辛斯基会谈,两国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30年。双方还签订《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议》、《中苏关于贷款给***的协议》。
《条约》规定,苏联同意放弃在中国的特权、在1952年之前将中国长春铁路的1切权利和财产无偿移交中国政府。苏联军队从旅顺口撤退,中国政府偿付苏联自1945年在此处的建设费用。大连的行政归还中国管辖,苏联在大连临时期管和租用的财产于1950年内由中国政府接收。苏联政府贷款3亿美元给中国政府(年利百分之1)。
1979年4月3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7次会议决定,鉴于国际情势已产生重大变化,条约期满后不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