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与意大利关系正常化
在92年前的今天,1929年2月11日(农历1929年1月2日),教廷与意大利关系正常化。
自意大利统1建国以来,罗马天主教廷便与意大利政府关系不睦,并谢绝接受意大利政府1871年所提的教廷保障法。1929年的本日,双方签订拉特兰协议,使彼此关系正常化。协议内容共包括3个协议:第1个协议为承认教宗对梵蒂冈城和城外的夏宫卡斯提尔甘道勒法有统治权;第2个协议为补偿教廷在乎大利统1建国时期(18591870年)之财产损失,计为175亿里拉;第3个协议则规定天主教为意大利国教,教会财产免税,政府支付教土薪酬,修道院予以法人地位,政府并承认在婚姻方面教会法的效率,教士可在低级及中等学校教授宗教课程等。此种安排使政府与教会双方皆蒙其利。教皇不再为梵蒂冈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