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经济合作协定签订
在62年前的今天,1959年2月7日(农历1958年12月30日),中苏经济合作协议签订。
周恩来、赫鲁晓夫在签字仪式上
1959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在莫斯科签订了1项在1959年到1967年间帮助中国建设78个大型工业企业和电站的协议。协议中规定,苏联以最新的科学技术成绩进行研究和设计工作、供应装备、仪器和某些专用材料,派遣必要数量的苏联专家在企业的施工、安装、调剂和开工生产方面给予技术支援,并且接受中国的专家和工人到苏联的相应企业进行生产技术学习。
同过去的协议1样,这次协议也规定,苏联方面把规定由这些企业制造的产品的生产特许权无偿地给予***,并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以便***组织生产和制造协议中规定的企业所需要的配套装备。
协议中规定由苏联供应的装备、设计和其他各种技术支援的总值共为50亿卢布,中国方面将向苏联供应商品以作为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