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第一银行——中国银行开业
在109年前的今天,1912年2月5日(农历1911年12月18日),民国政府第1银行——中国银行开业。
1912年2月5日,清政府在上海的金融机构大清银行,经全部股东1致呈请,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和财政总长陈锦涛批准,改成民国政府的金融机构,称中国银行。2月5日开始营业。财政总长陈锦涛在开业讲话中指出,中国银即将着手于统1纸币和办理国库,并且声明不接受外人购买股分。
大清银行,1905年在北京创办,始称户部银行,由户部(度支部)筹设,额定资本银400万两,官商各半。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