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李大钊等人的凶手王振南被判死刑
在63年前的今天,1957年12月13日(农历1957年10月22日),杀害李大钊等人的凶手王振南被判死刑。
1957年12月13日,杀害李大钊、胡也频等***烈士的***罪犯王振南,由上海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王振南1927年在北京任伪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时,积极参与谋害***开创人之1李大钊等人。王振南以高等审判厅代表的身份担负临时组成的特别法庭的法官,几次对李大钊等310人进行会审,并共同决定判处李大钊等210人死刑,谢光沛等10人徒刑,致李大钊等先烈于同年4月28日壮烈牺牲。
1931年,王振南在上海任伪江苏高等法院第2分院首席检察官时,对胡也频(化名蒋文翰)柔石(即赵少雄)、冯铿(即冯梅岭)、李伟森、殷夫(即白莽)等108人以危害民国罪起诉,并将胡也频、柔石、冯铿、李伟森、殷夫等***青年作家交给龙华伪淞沪警备司令部秘密杀害。1934年,王振南又对***地下工作人员邝惠安等4人进行起诉,最后邝等都被处死刑。1933年,***地下工作人员欧志光、张玉山、袁友芳等5人被起诉到伪法院判处死刑,王振南还亲身函告伪法院在文到3日内履行,欧等5人遂即被害。
王振南在解放前的3105年中,在反动的司法界1直充当虐杀***烈士的刽子手。据有案可查的,直接受王振南迫害的***员和非党***志士即达1百810人之多,被杀害的有3104人。
这个血债累累的凶手,解放后仍隐瞒罪行历史,拒不坦白。人民政府在1955年12月依法将他逮捕后,经过量次审判,在大量的证据眼前,王振南才不能不认罪,上海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举行了有6百510人参加的公然审判,依法判处王振南死刑。
王振南对***人大肆迫害
勇敢就义的路友于、李大钊(中)、张挹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