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签订
在28年前的今天,1993年1月13日(农历1992年12月21日),《制止化学武器公约》签订。
中国外交部长钱其琛(中)代表中国在公约上签字
经太长达24年的谈判,《制止发展、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烧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制止化学武器公约》)签约大会于1993年1月13日下午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来自世界120多个国家的外长或政府代表出席了会议,其中大多数国家在公约上签了字,中国外长钱其琛代表中国政府在公约上签字。
《制止化学武器公约》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1个多边裁军协议,触及到全面制止发展、生产、贮存和使用具有大范围杀伤力的化学武器。所以,签约大会的召开引发了全球的普遍关注。
化学武器,作为1种大范围杀伤性武器,国际社会寻求对其有效控制已有相当长的历史。早在1899年及1907年召开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上,就达成1致协议,制止在战争中使用含毒剂的炮弹。但是这些初期的协议在第1次世界大战中被撕毁了。1战期间,化学武器被大范围使用,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出于对化学武器的仇恨,国际社会经过努力,于1925年达成了《制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和其它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即《日内瓦议定书》)。但是议定书先天不足,未能有效制止化学武器的生产和贮存,导致所有缔约国均有权保存化学武器,其中很多缔约国还宣布保存进行报复性使用和非缔约国使用的权利,由此致使化学武器禁而不止的局面。
《制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签署经历了24年的艰巨谈判历程。为早日达成公约,1978年的第1届裁军特别联大把化学武器公约谈判列为多边裁军谈判最紧急的任务。尔后,国际社会又进行了屡次的努力。但是,在当时的国际情势下,有关国家相互指责,谁也不愿实行烧毁各自化学武器的义务,公约谈判步履艰巨,进展甚微。直到90代初,国际情势剧变,公约谈判进程才出现转机并终究达成协议。公约有严格的核对制度,规定任何缔约国不得发展、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任何具有化学武器的国家应在10年以内全部烧毁其所具有的化学武器及其生产设施;缔约国应负责烧毁其遗留在另外一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实现公约这些主旨有助于保护国际安全与和平,完全消除化学战的要挟。
公约的达成给世界人民带来了新的希望,人类朝着无化学武器世界的目标迈出了重要的1步。但是,公约的主旨与目标的实现还是摆在全球人民眼前的1个艰巨任务。
石家庄发现的日本毒气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