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联邦地方法院处罚微软公司
在23年前的今天,1997年12月11日(农历1997年11月12日),华盛顿联邦地方法院处罚微软公司。
1997年12月11日,华盛顿联邦地方法院宣布1项暂时性决定,微软公司必须停止逼迫电脑制造商在购买视窗95时安装微软的因特网阅读器探索者的传统做法,但同时谢绝了司法部要求对微软因违背1995年反托拉斯协议必须逐日交纳100万美元罚款的条款。助理司法部长克莱因对这项初步判决表示欢迎。他说,重要的是消费者将恢复自由选择权。它对竞争者也发出了清晰信号,他们可以在1个非常公平的环境中自由发展,革新与竞争。微软的竞争对手网景公司表示,这是他们获得的初步成功。1997年10月20日,美司法部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状告微软公司在促销因特网阅读器探索者时,触犯了反托拉斯法。诉讼称,微软公司要求装置视窗95的电脑制造商,必须同时安装该公司探索者阅读器,这项措施违背了1995年达成的协议。司法部长雷诺称,在微软终止其垄断行动前,逐日课以100万美元的罚款。
微软公司的对手网景公司和太阳公司也认为,微软公司逼迫客户接受因特网探索者阅读器,已构成不公平竞争。微软遭到指控,两家公司都备受鼓舞。
微软公司其实不接受这1指控。向华盛顿联邦法院递交的长达48页的答辩书中,微软强烈谴责美国司法部妨碍正常的商业运作与技术创新。微软公司坚持认为,探索者阅读器只是视窗95操作系统的延伸。公司的1切运作均为合法行动。但司法部官员认为,许多公司在发展因特网阅读器时,可以创造1种不受电脑操作系统影响的运作环境。
微软公司发言人马克默里说,这1决定好坏参半,由于我们确信,微软把视窗95与探索者阅读器合在1起是有益于消费者的。
1些专家正告,就短时间而言,微软的策略确切能为消费者带来1些利益,也为混乱的资讯市场提供明确的产品标准和发展方向。但从长远来看,网际网络技术如果走上1统天下的道路,后果将不堪假想。由于从发展趋势看,网络化的电脑将成为个人通讯、大众传播和所有商业行动的关键中介。在网际网络大世界中,如果微软控制了整体技术的规格与发展方向,将对资讯的获得方式和内容取舍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并将对无穷的网际网络商机具有不公平的绝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