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在纽伦堡颁布了黄金诏书
在665年前的今天,1356年1月10日(农历1355年12月8日),卢森堡家族的查理4世在纽伦堡颁布了黄金诏书。
黄金诏书
黄金诏书是1种帝国基本法,它赋予7位地位显赫的大贵族(选帝侯)以选举国王的特权和其他大邦诸侯没有的另外1些优先权。图为2006年1月2日,德国邮政为《黄金诏书》颁布650周年发行1枚记念邮票。
神圣罗马帝国在霍亨斯陶芬王朝结束后25年内皇位空缺,史称"大空位时期"。1273年,大空位时期结束后,德意志的历代皇帝主要由当时最有权势的3家王族波西米亚的卢森堡家族、巴伐利亚的维特斯巴赫家族和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轮番选出。这类由3大家族交替掌权的情形1直延续到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解体时为止。
1346年来自卢森堡家族、当选为皇帝的查理4世(神圣罗马帝国),皇权极为软弱。他在选帝侯的压力下,于1356年颁布了所谓的黄金诏书。黄金诏书重新明确了选帝侯选举皇帝的特权,承认诸侯在各自邦国内具有行政权、司法权、关税权和铸币权,规定各邦国内的市民和自由农民均属于他们邦内的君主。这实际上承认了各邦国独立自主的地位。
当时黄金诏书正式肯定的选帝侯有7个,即科隆大主教、美因兹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萨克森选帝侯、法尔茨选帝侯、勃兰登堡选帝侯和波希米亚(今捷克西部)选帝侯。
黄金诏书进1步巩固了德意志帝国在政治情势上的统1及联合,结束了长时间以来每位皇帝都企图世袭统治德国而引发的纷争。从此以后,皇权由最有权势,并遭到其他选帝侯推戴的家族来分享。这意味着没有其他选帝侯的合作,皇帝就不可能进行他的统治。
不过,黄金诏书亦使德意志走向了封建割据的道路。
图为皇帝大教堂,在210世纪610年代之前1直是法兰克福的最高建筑物,几个世纪以来1直被用作防火观望塔。1356年颁布的"黄金诏书"将这里御定为国王加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