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风云人物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被判刑
1983年3月16日 (农历二月初二),***风云人物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被判刑。
聂元梓在北大讲演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开庭宣告对在***中积极追随***、******集团进行***活动的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的刑事判决。
聂元梓原任北京大学哲学系党总支***,***中为北京大学文化***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蒯大富
蒯大富***初期为清华大学学生,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总负责人、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副组长。北京市***委员会常委。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宣传煽动罪。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韩爱晶和戚本禹在一起
韩爱晶***初期为北京航空学院学生,北京航空学院红旗战斗队总负责人、北京航空学院***委员会主任、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副组长、北京市***委员会常委,法庭认定其已构成***杀人罪、***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徙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