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达成《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定》
在75年前的今天,1946年1月5日(农历1945年12月3日),国共达成《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议》。
中共代表与***政府代表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议(1946年1月5日)
政府代表张群、王世杰、邵力子,***代表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对停止军事冲突,恢复交通问题,经过几度商谈交换意见,曾于1月5日取得1致之协议,兹因停止军事冲突命令业已发布,特补发其全文以下:
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办法兹约定以下:(1)停止国内各地1切军事冲突并恢复1切交通,关于停止冲突及恢复交通之命令依第2项之规定约定之;(2)因国内军事冲突及交通阻塞等事,与我国对盟邦所负有之受降及遣送敌俘等义务有关,故应由政府与中共各派代表1人会同马歇尔将军从速约定办法,提请政府实行。(3)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及政治协商会议,各推定国共两党当事人之外之公君子士8人,组织军事考察团,会同国共双方,在产生冲突区域考察军事状态、交通情形和其他与国内和平恢复有关事项,随时将事实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
1月10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通告》